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发展,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落实互联网相关新法新规,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环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微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组织联合起草了《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微商作为互联网+的商业新形态自2022年正式出现,通过2022年和2022年的爆发式增长,已经发展成为拥有三千多万经营者的庞大经营体。意见稿将微商定义为企业、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分销模式,采取无店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业行为。
意见稿对微商的交易范围、交易模式、合同、商业性信息及互联网广告、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规范特别微商类别规范、海外代购、网络集中促销等进行了规范。
仿真枪也被列入了微商禁止交易的范围。此外,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等12类商品也都禁止交易。
意见稿规定微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低成本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意见稿规定,微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微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微商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微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微商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微商依照消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意见稿中也对海外代购中消费者的义务做出了规定,代购服务过程中,若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微商已产生实质代购行为的,则微商有权拒绝消费者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微商明确表明不履行代购服务的除外。
若微商已依约履行发货义务,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相应风险由消费者承担;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原因导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六十日后,消费者尚未收到商品,交易可退款处理,货物风险由微商承担。